对冲基金、私人信贷与私募股权靠毛回报卖出,而持有它们的家庭要承担税负与费用。
机构配置者,捐赠基金、养老金、主权基金,大多不就投资回报缴税。整个另类资产行业的业绩履历,是由这类投资者、也为这类投资者而建立的,行业的语汇亦如此。
一个承担税负的家庭若采用同样的配置,继承了策略与费用负担,却没有继承那份税务地位。对捐赠基金优异的策略,对一个家庭可能只是平常,不是因为它回报不同,而是因为它相当一部分回报以一种年年成熟、年年被课税的形式到来,且没有那份让未实现升值可以承受的递延。
费用和税款要分别拆解。内地居民可能就境外投资所得纳税,即使没有确认可用的保单递延;香港的地域来源规则也不自动消除境外预提税或其他国家的税负。使用每类收入适用的税率和实现时间,才能判断高毛收益是否带来更高的实际留存。
高毛回报可能伴随高费用及更多当期应税收入。内地、香港及其他地区的投资者都应分别计算费用和实际税款;不能只因身份不同就把其中一层删去。
在一只对冲基金的申报回报与一个应税家庭真正实现的回报之间,隔着四层扣减。每一层都可度量;却极少被并列呈现。
对冲基金 X-Ray 按基金费用、收益性质和实现节奏分解结果。请填写比较税率;0%仅表示读者设定的零税情景,不能由内地或香港身份自动推出。如果考虑用保险持有基金,应再核实保单认可、管理权限、成本和退出税务。
私人信贷被当作一种收益产品推销,而"收益率"是这一资产类别最具误导性的头条数字。一个申报的票息是毛数字:在信用损失之前、在费用之前、在税负之前。到达一个应税投资者手上的,是那个数字减去管理费与业绩报酬,减去周期内实现的信用损失,减去未动用资本与基金杠杆成本的拖累,再减去税负。
税负这一点是结构性的,而非附带的,但它同样按身份划清。私人信贷的回报几乎全是利息。对应税法域居民或计划移居者,利息通常年年按目的地适用税率课税,没有递延,是最不利的组合;对内地税收居民,利息若为境外来源,对中国税收居民本就应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按 20% 就利息、股息与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保单并不改变这一点,也不使其递延;对香港居民,境外来源投资所得一般不课税。一个申报两位数的收益率与一个个位数中段的净于税负回报之间并不矛盾,在应税身份下这正是常态。
这不使私人信贷失去吸引力。它使"以申报收益率与上市债券作比较"这件事变得错误。私人信贷实际收益 按您的假设、并按您的税务身份,正确地追踪它。
通常是三者中最有利的:回报在退出时以资本利得的形式到来,长期的持有本身就是一种因其本质而非设计而发生的递延。对内地税收居民,财产转让所得按 20% 计税,但仅在实现时缴付一次;对香港居民资本利得不课税;对应税法域居民,长期递延本身减轻了年度拖累。无论何种身份,私募股权的年度税负拖累在本模型中都远小于私人信贷。
属最重之列,且被附带收益、费用抵扣、交易费以及承诺资本与已投资本之差所复杂化。申报的内部收益率对投资者无法核验的假设高度敏感。
期间估值是估计,不是价格。一个因不被重新定价而申报低波动的组合并非风险更低:它只是被观察得更少,这是一种不同的属性,对配置有不同的后果。保单内的私募类别按最新净值估值,且可能延迟或以实物给付退保,见流动性事件规划。
仅列中国内地、香港与离岸主体的权威来源。工具接受由这些渊源得出的任何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