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交易上的数字,不是那个开始复利的数字。而其中的税负一行,先取决于您的税务身份。
分开他们的变量不是税率。是事情发生的顺序,是钱在中途停留多久,以及先于这一切,他们各自是谁。
一次出售在几周内完成。随后的一切在几十年上定夺,而两个其余相同的结局之间,几乎全部差别在最初的十八个月里定下:是否在事件之前而非之后做了结构,收益在交割时被从桌面取走多少,多少保持流动,又流动了多久。
其中没有一项是对市场的押注。每一项都是有已知成本的决定,而每一项通常都在那个成本未被计算的情况下被作出。一次事前十二个月的犹豫,在投资 $74,000,000 之前,不是一个十二个月的问题:按下方示例的假设,仅六个月的等待到第 20 年就已花去数百万美元。那不是错失的利息,是那笔利息本应产生的回报。
先区分出售、继承和保险给付,它们不是同一种税务事件。居民身份不足以确定事件税率;内地居民出售股权或取得境外所得可能纳税。请填写用于该事件的税率,并分别核实后续投资收入、境外来源税和抵免。
这件工具因此建模一个顺序,而非一个税率。它从毛收入出发,按每一项真正落下的顺序扣减,把所剩的可投资本表示为起始数字的一部分,再让它复利,且把静置期放在期限之内而非附加于其上。它也建模那个唯一无法事后再作的决定:一个在应税事件之前设立的结构与一个在其之后设立的结构,是不同的操作。工具不预设前者更好,它问:要让答案改变,什么必须递延、又应花多少成本。
工具报告的每个数字都由 财富智能 共享引擎从屏幕上的假设产生。没有任何东西是采样、估计或取自真实交易的。
交易成本先从毛收入中扣除,因为出售费用减少所实现的对价。交割时结清的债务在其后,它是收益的用途而非利得的减少,故减少所留而不减少所欠。税就利得计算,即净对价减去计税成本。然后取慈善分配,再取结算时支出,再拨出现金储备。所剩即可投资本,它按填入的月数静置,然后被投资。
总收入
− 交易成本
− 结清债务
− 事件税负
− 慈善分配
− 结算时支出
− 现金储备
= 可投资本 → 等待期 → 组合
工具的条形精确切分毛额:每一项扣减始于上一项结束之处,无物与他物相抵。
模型以净对价减计税成本计算事件利得,再应用读者填写的税率。它使用简化的统一口径,不自动识别特定优惠、递延资格、境外预提税或抵免。出售与继承应使用各自经核实的输入,不能因选择内地或香港身份都按零计算。
等待期以月计。其间可投资本按现金利率生息,利息按适用税率随成熟计税,故被投资的是税后的余额。期限自事件起计,而非自投资起计,故延迟落在期间之内而非附加其上,这是等待成本作为成本而非仅仅推迟起点显现的唯一办法。现金储备不是支出,它按现金利率生息、每年计税,并计入终值。
目标配置使用组合模型,比较事件后可投资金额如何变化。事前结构一栏的递延比例由读者输入,必须先有适用法律和交易事实支持。工具对持有、变现与身故采用不同退出假设,但不模拟所有境外遗产税、受益人税款或继承程序。应按实际资产与相关国家另行核实,不能只凭内地或香港身份认定事件免税。
每一项都是刻意的简化。哪一项对某次交易要紧,它就比工具算出的任何东西都要紧。
事件税率需要明确输入。0%可以用于经过确认的零税事件或敏感性比较,不能作为某种居民身份的默认事实。保单是否递延了该事件税款,需要证明事件本身、结构和时间安排符合适用规则。
组合每年取得其填入的回报。没有波动,没有序列风险。对一个大半关乎时间的问题,这是真实的限度:在下跌市场投资与在上涨市场投资的人,对同一延迟的体验极为不同。工具衡量的是等待的预期成本,不是它的风险。
把已在境外的资产投入组合或保单是一回事,把境内资金合规移出是另一回事。5 万美元便利化额度与银联卡不能用于投资型境外资产;缴付须来自已在境外持有的资产、境外收入或 QDII/QDLP 等合规渠道,合规机构会要求资金来源证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在 CRS 下仍属可申报账户。这些不在模型之内。
模型应用您填入的递延比例,不判定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即使事件本身应税,也不能因此假定把资金投入保单会递延这笔税。应先确认法律依据与交易顺序,再填入比例和费用。
全部税在交割时结清。分期、跨期递延或其他时点安排会改变钱何时流出,均未建模。哪里适用,诚实的用法是调低应税利得并注明假设。
此处无物评价一个配置是否适当、一个结构是否可得、或一次交易是否应当发生。它一致地施用填入的假设并报告其含义。传承的实质、债权人暴露与治理在其外,对某些家族它们本身就决定问题。
全部用工具默认值,故在上方可复现:毛收入 1 亿美元,交易成本 3%,结清债务 $8,000,000,结算支出 $5,000,000,现金储备 $10,000,000,一个 7.30% 毛回报、0.65% 综合成本的多元组合,等待中现金 3.0%,投资前六个月,期限 20 年。三栏之间变化的只是税务身份与事件形态,事件税负由税务身份驱动。
| 30%税率示例(请核实实际税率) | 出售公司股权 内地/香港 0 | 继承 内地/香港 0 | |
|---|---|---|---|
| 总收入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计税成本 | $2,000,000 | $2,000,000 | – |
| 交易成本 | $3,000,000 | $3,000,000 | $500,000 |
| 结清债务 | $8,000,000 | $8,000,000 | $0 |
| 事件税负 | $28,500,000 | $0 | $0 |
| 结算时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现金储备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可投资本 | $45,500,000 | $74,000,000 | $84,500,000 |
| 可投占毛额比例 | 46% | 74% | 85% |
| 20 年财富 | $134,738,447 | $274,607,839 | $311,009,740 |
| 30 年财富 | $210,601,676 | $505,959,155 | $574,306,568 |
第一栏是应税法域身份下的出售公司股权:$100,000,000 的收入、$2,000,000 的计税成本,产生 $98,000,000 减去交易成本后约 $95,000,000 的利得,30% 税即 $28,500,000,为毛额的 28.5%。扣除成本、债务、支出与储备,剩 $45,500,000 可投资,即起始数字的 46%。这是本页最有用的数字,因为一切复利都复利于它。
第二栏把同一笔出售的事件税率人为设为0%,因此可投资本为7400万美元,20年模型财富约274,607,839美元。这是零税敏感性情景,不是内地或香港居民出售股权的税务结论。若实际出售应税,应填入相应税率。
第三栏是继承取得时不征收模型所得税的简化情景,并假定85%的价值进入组合。它没有计算境外资产可能适用的遗产税、之后出售资产的税款或遗产程序费用。保险给付能否免税及是否绕过遗产程序,取决于合同、给付性质、受益人和适用法律;不能把此例理解为所有境外保单均获豁免。
| 无规划 | 事前结构 | |
|---|---|---|
| 事件税负 | $28,500,000 | $22,800,000 |
| 节省的事件税负 | – | $5,700,000 |
| 结构成本,30 年 | – | $15,793,106 |
| 5 年财富 | $69,290,387 | $75,490,357 |
| 10 年财富 | $86,603,817 | $94,842,025 |
| 30 年财富 | $210,601,676 | $239,441,032 |
| 30 年时的差额 | – | $28,839,357 |
| 平衡年 | – | 第 1 年 |
事前结构示例假定部分事件利得获得递延,并扣除结构费用。其优势完全依赖于该递延假设是否成立;单纯购买保单不能证明已发生的出售所得获得递延。请先由专业顾问核实可用比例、事件税率和退出处理,再用工具比较。
仅列中国内地、香港与离岸主体的权威来源。它们被引用,是因为模型应用它们,而非为刻画某次特定交易。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境内外所得的纳税范围,并对财产转让等类别规定20%的比例税率。是否有免税、抵免或特定确认规则,要按事件核实。缺少已确认的保险递延,并不使出售事件的税率变为0%。保险赔款与投资收益应分别判断。
财政部(2017)确认中国从未开征遗产税,亦未出台相关法规或草案;香港的遗产税已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后的身故废止。故"继承"预设的事件税率按 0 计,本模型不含任何遗产税项。境外保单身故给付通常向指定受益人直接给付、不走遗产程序(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表达同一原则),而境内资产仍走境内继承程序。香港税务局:ird.gov.hk。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申请书》列明 5 万美元便利化额度不得用于境外人寿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使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成为可申报账户,中国自 2018 年 9 月起交换。事件收益无论投向何处,这两点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 CRS 门户:chinatax.gov.cn。
香港的地域来源原则、资本性质判断与境外税款需要分别核实。个人投资的资本收益通常与经营交易所得有不同处理;其他国家的预提税或来源地税也可能适用。香港居民身份本身不足以确定整个组合的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