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人壽保險(PPLI)是一份以保單持有人自己的投資組合作為保單資產的人壽保險安排。由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時,它屬《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附表 1 第 C 類「相連長期業務」;向香港居民簽發的私募壽險多數來自香港以外的保險人,適用承保地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制度,而非香港的。合約提供投資選擇,同時涉及保險費用、管理限制、流動性和承保條件,應與直接投資及本地的儲蓄分紅保單逐項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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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
先確認保單允許持有的資產,以及誰是簽發人
資產範圍由保險人、合約和承保地規則決定:上市證券、基金和私人銀行託管的組合較常見,物業和私人公司股權未必能直接納入。香港簽發的第 C 類保單須先做財務需要分析(GN15、GL15);只向專業投資者私下配售的計劃,毋須證監會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3 條認可。非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保單不受保監局監管,持牌中介人須書面披露並取得您的確認(保監局《Conduct in Focus》第 1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