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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壽險 · 結構與邊界

一份保單,裝的是家族自己的投資組合

這一頁按香港的法規原文講清楚私募壽險(PPLI)的結構、由誰簽發、與儲蓄分紅保單和萬用壽險的分界、申請要走的程序,以及它為香港居民和居港的內地税務居民各自改變了甚麼。讀完可以判斷自己需要的是哪一種保單。
0遺產税。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取消,該日起的死亡個案毋須再辦遺產税清妥手續。
HK$628 億2024 年內地訪客在香港的新造保單保費,佔個人業務 28.6%,其中終身壽險佔 59%。
2018 年 9 月香港首次自動交換金融帳户資料,對象包括內地及其他 49 個税務管轄區。
結構

保單是容器,組合是內容

私募壽險(PPLI)是一份人壽保險合約,保單的現金價值不是保險公司的分紅帳户,而是為這份保單單獨設立、由投保人指定的資產管理人按既定授權管理的投資組合。資產在法律上由保險公司持有,託管在私人銀行;投保人不直接下單,但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更換管理人、基金和託管行。保險公司收取按資產規模計算的保單費用,另加一層身故保障。由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版本,身故賠償不得低於户口價值的 105%,這是保監局 GN15(2015 年 1 月 1 日)和 GL15(2017 年 6 月 26 日)對投資相連壽險的要求。
換成市場的語言:儲蓄分紅保單買的是保險公司的投資表現,私募壽險裝的是家族自己的組合。保單是容器,組合是內容。容器改變的是資產在法律上的持有方式、向税務機關申報的形態和身故時的交接程序;組合的回報仍然是組合自己的事,保單不提供保證現金價值。GL15 要求投連壽險的利益説明必須包括 0% 回報的情境,原因正是如此。
簽發

誰可以簽這份保單:香港內外兩條路

《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第 6(1) 條: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任何類別的保險業務,除非是根據第 8 條獲授權的公司、勞合社或獲認可的承保人組織。附表 1 第 2 部的 C 類「相連長期業務」就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由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以投資組合作現金價值的私募壽險,在法律上屬於 C 類。證監會的立場是:投連壽險屬集體投資計劃,向公眾發售須依《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3 條取得認可,但只向專業投資者發售的投連壽險毋須證監會認可。這就是香港本地私募壽險的法律路徑;哪一家獲授權保險人實際承做專業投資者的投連壽險,要逐家查問,保監局的獲授權保險人登記冊只列出牌照,不列產品。
第二條路在香港以外。向香港居民銷售的私募壽險,大多由百慕達、新加坡、盧森堡等地的保險公司簽發。《保險業條例》規管的是活動在哪裏進行,不是風險在哪裏(Norton Rose Fulbright 的歸納,律師行資料):境外保險公司在境外向香港居民承保,不構成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買家也不犯法。代價寫在保監局《Conduct in Focus》第 11 期:這類保單不受保監局規管,經紀必須披露保險公司在香港不受規管的地位、財政狀況、管轄法律和爭議解決地點,取得客户的書面確認,並解釋理賠、匯率、法律、税務、政治和償付能力方面的風險。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至今未立法,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諮詢總結只説政府將展開籌備工作,而且計劃一旦成立也只涵蓋獲授權保險人。保單資產的保障制度因此由簽發地的法律決定,不是香港的。各承保地的制度對照見承保地研究(簡體)。
分界

與香港人熟悉的三種保單差在哪裏

儲蓄分紅保單

現金價值由保險公司的分紅帳户決定,紅利非保證。保監局 GL16 要求保險公司公布 2010 年起每個產品系列的紅利實現率;2025 年 7 月 1 日起,銷售點利益説明隱含的客户內部回報率上限為港元保單 6%、非港元保單 6.5%。成本折在演示利率裏。

私募壽險

現金價值等於保單內投資組合的市值減費用,沒有紅利,也沒有保證。管理人、託管行、基金可以更換,費用逐項列示。回報是組合的回報,GL15 要求的 0% 情境提醒的正是這一點。

萬用壽險

萬用壽險的户口價值按保險公司宣布的派息率累積,派息率同樣非保證。GL16 要求保險公司公布萬用壽險的歷史派息率,利益説明必須提示派息率可以是零;2025 年 7 月起的演示上限不適用於萬用壽險(Milliman 2025 年 3 月的整理)。2025 年 3 月 13 日保監局與金管局發出通函後,指數萬用壽險只可向專業投資者銷售。它與私募壽險的分別在於:户口價值的回報由保險公司決定,不由投保人選定的管理人決定。

大額保單

「大額保單」是市場對大額保費保單的稱呼,法律上沒有這個類別。常見的形態是一筆過繳付、以銀行保費融資配合的分紅終身壽險,近年不少由內地訪客購買:2024 年內地訪客新造保單保費 HK$628 億,佔個人業務 28.6%,其中終身壽險佔 59%。它屬於分紅業務,金額放大了,合約結構沒有變。它能做到和做不到的事,在大額保單一頁逐項對照;用銀行貸款繳付保費的代價,在保費融資一頁。
程序

申請要走的四段路

身份與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要看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文件、税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自動交換資料的要求)、財富來源和保費來源的證明文件。早年的賣樓合約、公司分紅決議、銀行結單都要找出來;找不到來源的資金,保險公司不會接受。

核保

私募壽險的身故保障部分通常不大,核保多為簡化體檢或財務核保,投保人仍須如實申報健康狀況。香港本地簽發的 C 類保單,另須完成 GN15 和 GL15 要求的財務需要分析、重要資料聲明書和申請人聲明,售後 5 個工作天內還有錄音電話確認。

結構文件

選定承保地和保險公司,簽署投資授權,指定託管行和管理人,決定受益人,以及是否由信託持有保單(見保險金信託)。境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單,經紀須按《Conduct in Focus》第 11 期的要求向客户披露並取得書面確認。

繳付保費

以銀行轉帳從投保人名下帳户支付,部分承保地接受以現有持倉實物轉入。香港本地保單的冷靜期依 GL29(2019 年 9 月 23 日)為 21 個曆日,自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送達起計,送達當日不計;一筆過保費和 C 類保單的退款可按保險公司的變現損失作市值調整。境外簽發的保單沒有香港冷靜期,取消條款以保單條文為準。
改變

它為香港居民改變了甚麼

税。香港只有利得税、薪俸税和物業税,沒有資本增值税,也沒有股息税;《税務條例》(第 112 章)沒有向個人收取的保單款項、退保價值或提取款項徵税的條文。一名香港税務居民把投資組合放進保單,香港的税單不會因此減少,因為本來就沒有這項税。保單改變的是申報形態和跨境結果,不是香港的税。詳見税務效率。
遺產。遺產税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取消,保單在傳承上改變的是程序:指定受益人後,保險公司憑死亡證明付款,毋須等遺產承辦處授予承辦書;為配偶或子女訂立的保單,依《已婚者地位條例》(第 182 章)第 13 條成為法定信託。詳見財富傳承。
申報。具現金價值的保險合約是自動交換資料下的須申報帳户,保險公司每年把非本地税務居民持有人的身份和現金價值報給税務局,税務局交換給持有人的税務居民所在地。香港自 2018 年 9 月起交換,對象包括內地。保單讓申報變成一個數字,沒有讓申報消失。詳見私隱與保密和CRS 與離岸保單。
債務與婚姻。保單是投保人的財產,破產、離婚和債權人追討都觸及得到;保護的邊界由《破產條例》(第 6 章)第 49 至 51 條、第 182 章第 13 條和《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192 章)第 7 條劃定。詳見資產隔離;組合在保單內怎樣管理,見投資靈活性。
內地税務居民

居港的內地税務居民:另一套規則

在內地有住所、或一個納税年度在內地居住滿 183 天的人,是內地的税務居民(《個人所得税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規定),境內外所得都要在內地納税,境外投資收益按 20% 計。2025 年 3 月起,上海、湖北、山東、浙江的税務機關按自動交換資料向居民發出 2022 至 2024 年境外收入的補税通知,北京於 2025 年 7 月跟進:收益按每筆交易計 20%,虧損不可跨年抵扣,滯納金每日 0.05%(《中國日報》、財新 2025 年的報道)。
保單對這群讀者改變的是甚麼?組合直接持有時,每筆股息和每次賣出都是一條申報紀錄、一筆按交易計算的税;放進保單後,交換給內地的是保單持有人身份和年末現金價值一個數字。保單內未退保、未提取的增值怎樣處理,內地法規未明文規定,也沒有公開案例,本站不把它當作優勢。退保和提取款項的處理,以及補税潮的細節,見税務效率和境外投資收益補税潮(簡體)。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私募壽險在香港受誰監管?
視乎簽發地。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屬《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C 類業務,受保監局規管,只向專業投資者發售毋須證監會認可。境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單不受保監局規管,經紀須披露並取得客户書面確認。
私募壽險有保證現金價值嗎?
沒有。現金價值等於保單內投資組合的市值減費用,隨市場升跌。保監局 GL15 要求香港投連壽險的利益説明必須包括 0% 回報的情境。儲蓄分紅保單有保證部分加非保證紅利,兩者的風險性質不同。
香港居民買私募壽險可以慳税嗎?
香港沒有資本增值税和股息税,《税務條例》(第 112 章)也沒有向個人保單款項徵税的條文,組合在保單內外的香港税負沒有分別。保單改變的是申報形態、遺產程序和跨境結果;人壽保費也不能在薪俸税中扣除。
內地訪客在香港買的大額保單是私募壽險嗎?
通常不是。2024 年內地訪客 HK$628 億新造保費中,終身壽險佔 59%,屬分紅業務,現金價值由保險公司的分紅帳户決定。私募壽險的現金價值是投保人授權管理的投資組合,兩者結構不同。
申請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身份文件、税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財富來源與保費來源證明、健康申報;香港本地 C 類保單另須財務需要分析和重要資料聲明書。保費須由投保人名下的銀行帳户轉帳,保險公司不接受來源不明的資金。
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會保障私募壽險嗎?
計劃尚未立法。2022 年 12 月政府諮詢後,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總結只表示展開籌備工作,本站未找到其後的條例草案。即使成立,計劃也只涵蓋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保單,境外簽發的保單不在其內。
法規與權威來源
保監局指引 GL1:《保險業條例》第 6 條:第 6(1) 條的原文: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須為獲授權保險人、勞合社或獲認可的承保人組織。
證監會常見問題: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投連壽險屬集體投資計劃;公開發售須依第 103 條認可,只向專業投資者發售毋須認可。
保監局指引 GL15:投資相連壽險計劃:身故賠償不低於户口價值 105%、0% 回報情境、財務需要分析、重要資料聲明書、售後 5 個工作天內電話確認。
保監局《Conduct in Focus》第 11 期:非香港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保單不受保監局規管;經紀的披露、書面確認和風險解釋責任。
保監局 2024 年臨時統計(2025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內地訪客新造保單保費 HK$628 億,佔個人業務 28.6%。
税務局新聞稿:與內地的自動交換資料安排(2018 年 9 月 11 日):安排自 2018 年 9 月 6 日生效,2018 年 9 月首次交換,涵蓋內地及其他 49 個税務管轄區。
税務局:遺產税: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去世的個案毋須遞交遺產税申報誓章或取得清妥證明書。
政府新聞公報: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諮詢總結(2023 年 12 月 28 日):政府將展開籌備工作及草擬法例;計劃至今未立法。
Eldar Edmond Grady
Eldar Edmond Grady · PPLI.com 創辦人兼編輯總監
本頁所引法規、通告與統計均附來源連結,以便逐項核對。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0日。資料來源與更正方式見編輯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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