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已在境外的资产缴付保费:外汇管制与实物缴费
深圳一家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投资总监,在第三次与百慕大保险公司的电话会议后合上了笔记本。保险公司的承保团队对拟议的保单架构没有异议,对拟纳入的私募基金组合也没有异议。他们只问了一个问题:首期保费从哪一个账户付出,这笔钱是何时、经由什么途径离开中国内地的。这个问题没有在会议上得到回答,而它恰恰决定了整个项目能否继续。
本文讨论内地家庭为一份离岸私人配置人寿保险缴付保费时会遇到的三件事: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个人购汇规则为什么不能用于这一用途,已在境外的资产如何满足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核查,以及把一个现成的境外投资组合以实物形式转入保单时,印花税与内地税务会出现什么问题。这些内容是投资灵活性这一主题在缴费环节的具体展开。
5万美元额度为什么用不上:申请书上的那一句话
内地个人每年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便利化额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这一额度用于经常项目,例如旅游、留学、就医。
限制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的《个人购汇申请书》上,原文是:额度“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这句话的意思很直接:购买境外人寿保险,以及任何带有投资、返还或分红性质的保险,都被列为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便利化额度不能用来支付。
私人配置人寿保险是一份以投资账户为核心的人寿保险,正落在这句话的中间。无论保费是5万美元还是500万美元,也无论分几年、由几位家庭成员分别购汇,用便利化额度缴付这类保费都不符合申请书的用途声明。2017年年初,人民网转载的官方说明再次确认了额度不得用于境外购房与境外投资。把家人的额度凑起来分批汇出,并不改变用途本身的性质。
银联卡的5000美元:只限保障型保险
不少内地家庭曾经在香港用银联卡刷卡缴付保费。2016年10月,银联对境外保险类商户的刷卡规则作出说明:单笔交易上限为5000美元,而且只能用于与境外消费相关的保障型保险,即旅游、意外、医疗一类;投资性、储蓄型、分红型和终身寿险类产品不在允许范围内。
这条规则与私人配置人寿保险的关系是排除关系。一份以投资账户为核心、保费以百万美元计的保单,既超出单笔上限,也不属于保障型险种。银联卡不是缴付渠道,这一点在设计阶段就应当写进备忘录。
什么资金可以缴付:已在境外的资产
排除以上两条之后,合规的资金来源只剩下几类:在境外早已存在的资产,例如多年前境外上市所得、境外经营收入、境外物业出售款;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经批准渠道出境的资金;以及家庭移居后在境外取得的财富。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离岸保单往往在家庭移居前后被提上日程,而不是在家庭完全居于内地时。资产已经合法在境外,缴费就不再是外汇问题,而只是资金核查问题。外汇管制是内地家庭配置离岸保单时最大的实务约束,任何设计都应从这一点出发。
本文不讨论境外收益本身在内地如何征税。那是另一个问题,站内已有专文,请见境外收益20%补税的分析。
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保险公司会问什么
一家合规的离岸保险公司在接受保费前,会按反洗钱规则核查两件事:这笔钱的直接来源(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以及家庭整体财富的形成过程(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前者要看到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金在该账户中停留的时间、上一笔转入的性质;后者要看到财富形成的证据,例如公司股权出售协议、上市公告、多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对内地家庭而言,核查的实质是一句话:证明这笔钱是合法离开中国的。如果资金是通过境外上市、跨境并购或经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出境,文件链条通常完整。如果资金的出境过程说不清楚,保险公司会拒绝,不是因为税务,而是因为反洗钱义务。
请注意,通过审核并不等于内地税务机关认可。保险公司核查的是反洗钱合规,不是内地的纳税申报。持有离岸保单的内地税收居民仍然是共同申报准则下的被报送对象,保单的现金价值每年会交换回国家税务总局。
实物缴费:把现有境外组合直接转入保单
许多家庭在境外已经持有一个由私人银行或独立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此时,可以不把组合变现,而是把证券本身作为保费转入保单,即实物缴费(premium in specie)。卢森堡与百慕大的保险公司普遍接受这种做法,前提是保单的托管银行同意接收这些资产,并且资产符合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范围。
操作上,保险公司先按各项资产在转入日的市价确定保费金额,然后由托管银行完成过户。转入后,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家庭持有的是保单权利。原有的投资经理是否可以继续在保单内管理这个组合,是另一个问题,站内专文自选投资经理与专属基金有讨论。
哪些资产可以转入,以保险公司的投资政策为准。上市证券与基金份额最常见;私募基金份额需要基金管理人同意过户;房地产与艺术品通常被排除。可持有资产的完整边界不在本文范围,请见保单可持有哪些资产。
印花税与交易成本:香港股票每边0.1%
实物转入不是免费的。如果组合中含有香港股票,转让香港股票须缴纳香港印花税,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按0.1%缴纳,即使受让方是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一个含1000万港元香港股票的组合,转入时的印花税合计为2万港元。新加坡对无纸化证券的转让不征收印花税。其他市场的证券按当地规则处理。
除印花税外,托管银行通常对每一项资产的过户收取固定费用,私募基金份额的过户还可能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审批费用。这些成本与保单本身的费用是两回事,保单费用结构请见费用结构对比,此处不重复。
内地税收居民的实物缴费: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对香港居民,实物转入不产生税务问题。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个人把证券转给保险公司不是应税处置。
对内地税收居民,情况不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对财产转让所得按20%征税。实物缴费在形式上是财产转让:个人交出证券的所有权,换得保单权利。这是否构成一次应税的财产转让,目前没有任何规定或裁定给出答案。一种读法认为,个人以证券换取保单权利,转让已经完成,增值部分应在转入当年确认;另一种读法认为,个人没有取得现金,也没有取得可以独立处置的对价,不应视为所得已经实现。两种读法都没有官方文件支持。
本文不会告诉您实物缴费对内地居民是免税的。正确的做法是把这一问题交给内地税务顾问,在转入前形成书面意见,并且保留每一项资产的取得成本凭证。如果日后税务机关认定转入当年应当纳税,成本凭证决定了应税增值的大小。
保单存续期间的内部增值在内地如何处理,是与此相邻的另一个灰色地带,税务效率页面有专门说明。
香港居民与移居家庭的差异
香港居民面对的是最简单的情形。资金本来就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没有资本利得税,实物转入只有印花税与操作成本。
正在移居的家庭处在中间位置。离开内地之前已经合法置于境外的资产可以用于缴费;仍在境内的资产不能通过便利化额度转出用于缴费,这一点不因移居计划而改变。移居完成、税收居民身份变更之后,家庭在境外取得的新财富自然可以缴付保费。缴费时机因此常常与身份变更的时点绑在一起。
离岸保单的另一端,即退保或身故时保单内资产如何估值与给付,与缴费同样需要提前理解,请见保单内非流动资产的估值与退保。
这并不意味着
这并不意味着有了境外资产就可以随意配置。保险公司的核查会追溯资金出境的过程,出境过程有瑕疵的资金不会被接受。
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就解决了内地税务问题。反洗钱核查与纳税申报是两套体系,共同申报准则下的信息交换照常进行。
这并不意味着实物缴费对每一位读者都是中性的。香港居民没有资本利得税,内地税收居民面对的是尚未解决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这并不意味着本文提供了任何缴费渠道的建议。PPLI.com 是独立的研究平台,不销售、不安排保单,也不介绍任何资金出境途径。
常见问题
内地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能否用来缴付离岸人寿保险保费?
不能。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申请书》写明,额度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以投资账户为核心的私人配置人寿保险属于这一类,多人分批购汇并不改变用途性质。
用银联卡在香港刷卡缴费可以吗?
不适用于投资型保单。银联2016年的规则将境外保险类商户的单笔刷卡上限定为5000美元,且只允许用于旅游、意外、医疗等保障型保险,投资性、储蓄型、分红型和终身寿险类产品被排除在外。以投资账户为核心的私人配置人寿保险既超出单笔上限,也不属于保障型险种。
那么合规的保费来源有哪些?
已经合法在境外的资产,例如境外上市所得、境外经营收入或境外物业出售款;通过QDII、QDLP等经批准渠道出境的资金;以及家庭移居后在境外取得的财富。保险公司会要求证明资金合法离开中国的文件链条。
保险公司核查资金来源时会看哪些文件?
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金在账户中的停留时间与上一笔转入的性质,用以核实资金来源;公司股权出售协议、上市公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用以核实财富来源。核查依据是反洗钱规则,不是内地税法。
什么是实物缴费?
把已经持有的境外证券组合不经变现,直接过户给保险公司作为保费。保险公司按转入日市价确定保费金额,托管银行完成过户。前提是托管银行同意接收资产,并且资产在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范围之内。
实物转入香港股票要缴印花税吗?
要。转让香港股票须缴香港印花税,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按0.1%缴纳,受让方是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以1000万港元的香港股票为例,转入时印花税合计2万港元。新加坡对无纸化证券转让不征印花税,其他市场的证券按当地规则处理,托管银行另收过户费用。
内地税收居民实物缴费是否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目前没有规定或裁定给出答案。实物转入在形式上是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按20%征税,但个人换得的是保单权利而非现金,是否视为所得已实现尚无定论。应在转入前取得内地税务书面意见,并保留成本凭证。
香港居民实物缴费有税务后果吗?
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个人把证券转给保险公司不是应税处置,实物转入只涉及印花税与托管过户费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核查仍然要做,但香港居民的资金本来就在境外,链条通常清晰,也不涉及内地的外汇管制问题。
法规与权威来源
本文依据的主要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申请书》(官方表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人民网关于便利化额度不得用于境外购房与投资的说明(2017年1月);人民网关于银联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5000美元上限的报道(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法律文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共同申报准则的说明(AEOI专栏)。
我们的编辑准则说明了此类文章如何取证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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