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評議中心、安定基金;死亡給付依第 112 條不計入遺產(實質課稅樣態除外);最低稅負制有 NT$3,740 萬免計入額度;投資在保險公司的平台內。
承保地的法規和保單資產分離制度;死亡給付依北區國稅局 2026 年立場計入遺產;最低稅負制定性尚無函釋;投資是家族自己的組合,託管行和經理人可以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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