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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 兩種版本

保險金信託:一張保單加一份信託,替家族擋住哪些爭議

保險金信託把理賠金從一次付清,改成由受託人按約定分期、附條件地交付。這一頁按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信託法與信託業法,說明台灣的銀行受託人拿到的是什麼、他益信託的贈與稅怎麼算、它擋得住哪三類爭議,以及境外保單由境外信託持有為什麼是同一個思路、另一套規則。
第138條之2保險法。2018 年 6 月修正,允許保險公司擔任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
244萬新台幣。贈與稅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2022 至 2026 年)。
1/2民法第 1223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比例。
法源

法規怎麼寫

台灣的信託由 1996 年的信託法和 2000 年的信託業法規範。信託業法規定只有信託業,也就是銀行和少數信託公司,可以用營業的方式擔任受託人。市場上的保險金信託,受託人幾乎都是銀行:委託人通常是保單受益人本人,或由要保人替受益人設立,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把理賠金付進信託專戶,受託人再依信託契約付生活費、學費、醫療費,或到約定年齡分批交付本金。
保險公司自己當受託人,是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佈的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開的門。這一條允許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死亡或失能給付的部分,要保人可以預先和保險公司約定成立信託,由保險公司擔任受託人。限制寫在同一條裡: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信託受益人必須是保單受益人,而且限於被保險人本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的人;信託本金視為保險給付;信託財產只能放在現金、存款、公債、金融債、短期票券,或金管會許可的項目。限制這麼多,實務上多數保險公司沒有真的承作,家族還是找銀行。
稅

信託不改變保單本身的課稅

先分清兩層。保單那一層照保單的規則:保險法第 112 條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讓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不計入遺產,實質課稅原則的八種樣態照樣適用(見高額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死亡給付計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每一申報戶全年 NT$3,740 萬以下免予計入(2024 至 2026 年)。信託那一層照信託的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委託人為他人利益成立信託,在信託成立時視同贈與,依第 10 條之 2 估算信託利益的價值,每年 NT$244 萬免稅額之外按 10%、15%、20% 課徵。
保險金信託最常見的做法,是受益人自己或由法定代理人替受益人當委託人,信託受益人就是受益人本人,屬於自益信託,設立時沒有贈與。要保人如果另外把現金或其他資產放進同一個信託給子女,那一部分就是他益信託,要按第 5 條之 1 申報贈與稅。這是簽約前最該請受託銀行和會計師確認的一件事:一旦被認定為他益,稅在設立當年就發生,和理賠的時間無關。
爭議

它擋得住的三類爭議

一、受益人未成年

理賠金一次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動用這筆錢的是監護人,可能是再婚的配偶,也可能是前一段婚姻的另一方。信託契約可以寫明每月給多少、學費和醫療費憑單據支付、幾歲領多少本金,受託銀行照契約付款,監護人沒有處分權。

二、揮霍與外人

成年但沒有理財經驗的受益人,一次拿到幾千萬,和每月領一筆,面對的誘惑和壓力完全不同。分期交付把一筆錢變成一條現金流,親友和債權人能拿到的,最多是當期那一筆;本金留在信託裡,受益人自己也動不了。

三、特留分

民法第 1223 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和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第 1225 條讓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扣減遺贈。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依保險法第 112 條不是遺產,所以不進入特留分的計算基礎;放進信託之後,分配按信託契約走,其他繼承人沒有扣減的依據。前提是保單本身站得住:沒有指定受益人(第 113 條)或落入實質課稅樣態的保單,理賠金會被計回遺產,信託擋不住這一步。
還有一條界線要說清楚:保護從理賠那一刻開始。被保險人在世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仍是要保人的財產,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後可以被執行法院終止取得解約金,2025 年新增的保險法第 123 條之 1 只免除小額保單。要保人破產時,第 123 條讓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為受益人繼續存在。信託解決的是「錢到了之後怎麼分」,解決不了「錢到之前誰能動」。細節見資產保全。
境外

境外保單由信託持有:同一個思路,另一套規則

在境外結構裡,順序倒過來:先成立信託,由受託人以要保人身分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從信託帳戶付出。保單從簽發那一天起就是信託財產,保單價值不曾屬於委託人個人;受益人按信託文件指定,投資按私募壽險(PPLI)的開放式架構運作,可以指定投資經理和託管行。這是私募壽險和保險金信託最自然的結合:信託負責「誰來處理、怎麼分」,保單負責「怎樣持有一整個組合」。

台灣保險金信託

受託人是台灣的銀行,或依第 138 條之 2 的保險公司;保單是台灣保險公司的商品;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理賠後才進入信託;受信託法、信託業法和保險法管轄;以新台幣或美元計。

境外信託持有保單

受託人是承保地或信託所在地的持牌受託人;保單是開放式架構的私募壽險;保單自簽發起就是信託財產;受承保地和信託所在地法律管轄;以美元或多幣別計。

三條誠實的邊界,和台灣版本一樣不能跳過。稅務居民身分不變。境外信託不改變委託人的台灣稅務居民身分:遺產稅是全球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這是境外保單。北區國稅局在 2026 年 10 月公開的案例裡,把一張 2011 年投保的香港保單在 2025 年付給兒子的約 NT$3,000 萬理賠金計入遺產,理由是第 16 條第 9 款只及於金管會許可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對境外保單的立場在境外保單一頁逐條整理。CRS 不因信託而消失。台灣目前只和日本、澳洲、英國交換,但信託及其控制人在承保地會被申報;信託改變的是持有方式,改變不了透明度,見海外所得與 CRS。
另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台灣的銀行能不能用保險金信託持有一張境外保單?法規沒有明文禁止受託人持有外國契約,但台灣銀行的保險金信託目前只承作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金管會又認為境外保單不在保險法的範圍內。本站找不到公開的承作案例,所以不把它當作可行的選項來寫;要做,就在境外做。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誰?
依信託業法,用營業方式擔任受託人的只有信託業,實務上是銀行。2018 年修正的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讓保險公司也能受託,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信託受益人限於被保險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多數保險公司並未承作。
設立保險金信託要繳贈與稅嗎?
受益人本人當委託人的自益信託,設立時沒有贈與。要保人把其他財產放進信託給子女,屬他益信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 在設立時視同贈與,每年免稅額 NT$244 萬(2022 至 2026 年),超過按 10% 至 20% 課徵。
保險金信託能避開特留分嗎?
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依保險法第 112 條不是遺產,不進入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的計算基礎,信託的分配按契約走。但沒有指定受益人(第 113 條)或落入實質課稅樣態的保單,理賠金會被計回遺產,信託擋不住。
設了信託,保單就不會被強制執行了嗎?
不會。保護從理賠金進入信託開始。被保險人在世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仍是要保人的財產,依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可被執行;保險法第 123 條之 1 只免除解約金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2 倍六個月合計數的保單。
境外保單可以放進台灣的保險金信託嗎?
法規沒有明文禁止,但台灣銀行的保險金信託目前只承作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金管會也認為境外保單不適用保險法。本站找不到公開的承作案例。境外保單通常由承保地或信託所在地的持牌受託人持有。
境外信託持有保單,台灣還會課稅嗎?
會。台灣居民的遺產稅是全球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北區國稅局 2026 年的案例把香港保單的死亡給付計入遺產。CRS 方面台灣只和日本、澳洲、英國交換,但交換與否和納稅義務無關。
法規與權威來源
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12、113 條死亡給付與遺產;第 123 條要保人破產時保單的存續;第 123 條之 1 免扣押門檻;第 138 條之 2 保險金信託。
總統府公報: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修正(2018 年 6 月 13 日):保險公司擔任受託人的條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受益人範圍、信託財產運用的限制。
遺產及贈與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 條全球課稅;第 5 條之 1 他益信託視同贈與;第 10 條之 2 信託利益估價;第 16 條第 9 款;第 22 條免稅額。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223 條特留分比例;第 1225 條扣減權。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2 條特定保險給付與每一申報戶 NT$3,740 萬免計入額度。
司法院:保單強制執行與 2025 年保險法修正(第 2306 期):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裁定的要旨與第 123 條之 1、之 2 的立法經過。
Smart 智富月刊:保險金信託的實務做法(媒體報導):銀行擔任受託人的常見架構、委託人與信託財產的安排、保險公司少有承作。
自由時報:北區國稅局對境外保單死亡給付的見解(2026 年 10 月 2 日,媒體報導):2011 年投保的香港保單 2025 年理賠約 NT$3,000 萬計入遺產;第 16 條第 9 款只及於金管會許可的保險公司。
Eldar Edmond Grady
Eldar Edmond Grady · PPLI.com 創辦人兼編輯總監
本頁所引法規、函釋與統計均附來源連結,以便逐項核對。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0日。資料來源與更正方式見編輯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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