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依第 16 條第 9 款不計入遺產,受實質課稅八種型態的限制;最低稅負制的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每年 NT$3,740 萬除外;可以接台灣銀行的保險金信託;受金管會監管與保險安定基金保護。
沒有台灣的遺產稅優惠,死亡給付計入遺產;保單持有整個投資組合,資產管理人與託管銀行由要保人選定;給付依承保地法律直接到受益人,不經遺產分割;適合資產與繼承人分佈在多個國家的家族。
提交個人資料前請先閱讀隱私權政策。只需提供說明問題所需的資料。
我們會依您的情況回覆。
諮詢已送出。如需補充,請以本網站所列電子郵件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