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券账户、房产、公司股权,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内地保单也是:《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把退保取回现金价值的权利给了投保人,最高人民法院据此认定现金价值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可以执行。市面上流传的“保险避债”,对现金价值不成立。
一份由百慕大、卢森堡或香港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标的资产的法律持有人是保险公司,合同受签发地法律管辖。债权人要触及它,先要在内地取得判决,再到保单所在地申请承认与执行,或在当地另行起诉。若保单由信托持有,现金价值自始就不是您的财产。每一道门都是真实的程序,不是口号。
内地法院对您本人的管辖权不因保单在境外而消失。债务已经存在时才投保,无论在哪个法域都可能被撤销。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的保费,离婚时现金价值照分。税务机关通过 CRS 看得到保单。境外保单让债权人的路更长、更贵,不是走不通。
判决生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名下存款、证券、房产与保单。内地保单现金价值被冻结,投保人不退保的,法院可以代为解除合同,把现金价值划给银行。
若担保签署之前数年,家族已用当时合法在境外的资产投保了一份百慕大保单,标的资产由保险公司在独立账户中持有,内地判决要触及它,须到百慕大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仍可对投保人本人采取执行措施,保单不会替您解决担保债务本身。
婚后所得的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结果相同。按《八民纪要》第四条,婚内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继续持有的一方应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保单在境外不改变保费的来源。配偶不是债权人,任何法域的隔离机制都不是为配偶设计的。
婚前财产本身属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但婚后由该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属共同财产,账户一旦与婚后资金往来,举证就变得困难。
婚前一次性缴清、婚后不再追加保费的保单,保单本身是婚前财产,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的部分同样如此。若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践中曾被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而不予分割。婚后追加保费会把共同财产混进去,宜用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书面约定固定下来。
银行和券商客户依赖各自的托管与客户资产分隔规则,这是常规位置。香港目前没有生效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长期业务没有法定保障基金。
百慕大《独立账户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与某一独立账户挂钩的负债只是该账户的负债,债权人只能对该账户的资产追索。卢森堡由保险公司、经核准的托管银行与监管机构三方协议构成的“安全三角”做同一件事。这是针对保险公司破产的保护,与您自己的债权人无关。
把钱从一个自己的账户搬到另一个自己的账户,什么都不改变。
比不用更糟。债务已经存在时的转移,内地有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香港破产法对回溯期内的低价交易可以撤销,各法域的信托法都为设立信托前已存在的债权人保留权利。保单成了对方证明您转移财产的最好证据。本页的一切都只为尚未发生的风险而设。
存款被执行。
内地保单的现金价值同样被执行。(2020)最高法执复72号认定现金价值是投保人交纳的费用,不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付的保险金,不具有人身依附性;(2021)最高法执监35号要求被执行人在无其他财产时主动提取现金价值清偿债务。这里“使用保单”与“不用”没有区别,而且多付了保险成本。
本页依据内地法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与香港、百慕大、卢森堡的成文规则写成。人寿保单面对债权人的处境由保单所在地法律与投保人所在地法律共同决定,本页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对任何法域、任何主张的保护保证。以下是本页实际依赖的一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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