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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灵活性

更换离岸保险公司:为什么没有免税转换机制

2026年9月9日 · 阅读时间 18 分钟 · 作者:

一位上海企业家在2019年通过百慕大保险公司配置了一份私人配置人寿保险,保费来自其境外上市所得。2026年,家庭准备迁往新加坡,新聘的顾问建议把保单换到一家新加坡保险公司,理由是当地监管更贴近未来的居住地。企业家问了一个在美国客户口中常见的问题:能不能做一次免税转换,把旧保单的价值直接滚入新保单。顾问翻遍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答案是不能。

本文解释为什么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下,更换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免税转换机制,退保与重新投保会带来什么法律与税务后果,以及在决定更换之前应当核查什么、在保单内还有哪些替代方案。这是投资灵活性这一主题中最容易被误解的边界:保单内的灵活性很大,保单与保单之间没有桥。

美国的第1035条为什么在这里不存在

“免税转换”这个说法来自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035条。该条允许美国纳税人把一份人寿保险合同换成另一份,而不在交换时确认收益。美国的顾问与客户对此习以为常,以至于许多人默认所有法域都有类似安排。

事实是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保险合同之间的转换可以不确认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没有规定保单可以在保险公司之间平移;香港《税务条例》同样没有针对保险合同转换的减免条款。这是一个经核查的否定结论:这一概念只存在于美国法典之中。对内地与香港的读者,更换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只有一条路,即终止旧合同、订立新合同。

内地法律:《保险法》第十五条与第四十七条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句话确立了投保人的单方解除权。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句话说明解除之后投保人得到的是现金价值,不是别的。

两条合起来的意思是:内地法律承认的出口只有退保,退保的结果是一笔现金。法律没有为“把保单从甲公司搬到乙公司”设置任何程序。离岸保单不受《保险法》直接管辖,但离岸保单的合同条款通常也只提供退保这一条出口,结构上与内地法律一致。

香港法律:没有转换条款,但退保本身不产生香港税

香港《税务条例》以地域来源为基础征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不征税,也没有资本利得税。因此,香港居民退保时即使取得了高于保费的现金价值,在香港也不产生税务。香港没有转换条款这一事实,对香港居民的后果不在税务,而在成本与核保:退保费用、新保单的设立费用、重新核保、新的可争议期。这些成本可能不小,但它们不是税。

这也是为什么本文对三类读者的结论不同。对香港居民,更换保险公司是一道费用题;对内地税收居民,它很可能是一道税务题;对正在移居的家庭,它是一道时间题。

内地税收居民:退保当年很可能实现增值

内地对个人所得采用实现原则。保单存续期间的内部增值在内地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但一旦退保,投保人收到了现金,增值部分从“没有规则”变成了“已经实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对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按20%征税。退保所得的增值部分归入哪一类,目前没有官方定性;两种定性的税率相同,差别在于成本扣除与申报口径。

因此,对内地税收居民,更换保险公司最可能的税务后果是:在退保当年确认增值并按20%纳税,然后以税后金额投保新保单。现金价值超出已缴保费的部分,就是可能在当年成为应税所得的金额;具体应税额取决于税务机关对所得性质与成本的认定,应当在退保前取得书面税务意见。

退保所得留在境外并用于缴付新保单,不涉及外汇管制,因为资金本来就在境外。但新保险公司会重新核查资金来源,旧保单的退保通知与付款记录是最直接的证明文件。缴费环节的完整说明请见以已在境外的资产缴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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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之外的代价:可争议期、核保、费用

税务之外,重新投保还有四项代价。第一,新的可争议期:新保单签发后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可以因投保时的不实陈述而抗辩,旧保单已经度过的可争议期不能继承。第二,重新核保:被保险人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变化,新保单的保险成本可能高于旧保单。第三,设立费用:新保单的初始费用、法律与尽职调查费用要重新支付。第四,退保费用:不少保单在最初几年设有退保收费。费用的具体结构请见百慕大、卢森堡、新加坡的费用对比

如果保单内持有私募基金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退保还会遇到估值与给付时点的问题:退保价值按最近一次净值计算,非流动持仓可能以实物给付或等基金清算后给付。这一问题在保单内非流动资产的估值与退保中详述。

保单分拆与保单转让:合同安排,不是税收减免

部分保险公司允许在不退保的情况下把一份保单分拆为两份,或者把保单转让给另一个持有人,例如从个人转让给家族信托。这些安排有其用处,但读者需要分清两件事。分拆与转让是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下的操作,保单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它们不是把保单搬到另一家公司的工具,也不是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税收减免。对内地税收居民而言,转让给信托是否构成一次财产转让、是否在转让时实现所得,同样没有规则,需要个案分析。

选择保险公司前要核查什么

既然更换保险公司代价高昂,第一次选择就应当把日后可能促使更换的因素查清楚。保单内资产的隔离机制是第一项:百慕大《2000年独立账户公司法》第17条规定与某一独立账户挂钩的负债只是该账户的负债,债权人只能就该账户的资产求偿;卢森堡以保险公司、托管银行与监管部门的三方协议和保单持有人的优先受偿权实现隔离。第二项是保险公司所在地的偿付能力监管,例如香港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第三项是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公司破产时的保障。香港截至2026年9月没有任何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生效;政府在2023年12月28日公布咨询总结后表示正在推进立法准备,但尚无条例草案刊宪。这意味着在香港,保单持有人今天依靠的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本、监管与单位相连基金的合同隔离,而不是法定保障基金。第四项是合同层面的灵活性:能否在保单内更换投资经理与托管银行,能否实物给付,退保收费的年限,是否允许分拆与转让。这些条款决定了未来十年您是否会被迫走到退保这一步。

留在保单内的替代方案

大多数促使家庭考虑更换保险公司的原因,其实都可以在保单内解决。对投资经理不满意,可以提名新经理由保险公司委任,资产无需变现,程序见自选投资经理与专属基金。对托管银行不满意,多数保险公司允许更换托管人。需要流动性,可以考虑部分提取或以保单为抵押的贷款,后者的机制见保单贷款与流动性。家庭迁往新的居住地,通常需要的是让保单在新居住地得到承认,而不是换一家保险公司;这需要在移居前取得目的地的税务意见。

只有当保险公司本身出现问题,例如财务状况恶化或退出该业务线,更换保险公司才成为不得不做的事。此时香港2025年5月23日生效的保险公司迁册制度值得注意:它允许保险公司整体迁入香港,是保险公司层面的安排,对单份保单的持有人并不提供转换机制。

这并不意味着

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应更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本身出问题时,退保并重新投保是正确的选择,代价可以量化。

这并不意味着内地税收居民退保一定按20%纳税。所得性质与成本扣除没有官方定性,本文所述是最可能的结果,不是规则。

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居民退保没有成本。没有税,但有退保收费、设立费用与重新核保。

这并不意味着本文推荐任何保险公司。PPLI.com 是独立的研究平台,不销售、不安排保单。

常见问题

内地或香港有没有类似美国第1035条的免税转换?

没有。《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条款允许保险合同之间的转换不确认所得,《保险法》没有规定保单可以在保险公司之间平移,香港《税务条例》也没有转换减免条款。这一概念只存在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035条。更换保险公司在内地与香港法律下只能是退保加重新投保。

《保险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说了什么?

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两条合起来意味着法律承认的出口只有退保,退保所得是一笔现金,没有为保单在公司之间搬迁设置程序。

内地税收居民退保后如何纳税?

最可能的结果是退保当年确认增值并按20%纳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对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按20%征税,退保增值归入哪一类尚无官方定性,差别在成本扣除与申报口径。具体应税额应在退保前取得书面税务意见。

香港居民退保要缴税吗?

不需要。香港以地域来源为基础征税,对个人投资收益不征税,也没有资本利得税,退保取得高于保费的现金价值在香港不产生税务。香港居民更换保险公司的代价是退保收费、新保单设立费用、重新核保与新的可争议期,这些是费用而不是税。

重新投保除了税还有什么代价?

四项:新的可争议期,旧保单已度过的期间不能继承;重新核保,被保险人年龄与健康变化可能抬高保险成本;新保单的初始费用与尽职调查费用;旧保单在最初几年可能设有退保收费。保单内若持有非流动资产,退保价值还受最近一次净值与给付时点的影响。

保单分拆或转让给信托算不算免税转换?

不算。分拆与转让是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下的操作,保单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不是把保单搬到另一家公司的工具,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税收减免。对内地税收居民,转让给信托是否构成财产转让、是否在转让时实现所得,同样没有规则,需要个案分析。

香港有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吗?

截至2026年9月没有任何计划生效。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公布咨询总结后表示正在推进立法准备,但尚无条例草案刊宪。香港保单持有人今天依靠的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本、保险业监管局的监管以及单位相连基金的合同隔离,而不是法定保障基金。

不换保险公司,在保单内可以做什么?

可以提名新的投资经理由保险公司委任而无需变现资产,多数保险公司允许更换托管银行,需要流动性可以部分提取或以保单为抵押贷款,家庭移居通常需要的是让保单在新居住地得到承认而非更换公司。只有保险公司本身出现问题时,退保并重新投保才成为不得不做的事。

法规与权威来源

本文依据的主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法律文本);百慕大《2000年独立账户公司法》第17条(法律文本);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关于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与保险公司迁册制度的立法进展(保监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说明(财库局)及2023年12月28日咨询总结新闻公报(政府新闻处)。

我们的编辑准则说明了此类文章如何取证与核查。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保险建议。税务规则、监管制度与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会变化,本文所述的内地税务处理属于尚无官方定性的领域。请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咨询合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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