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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效率 · 最低稅負制

稅務效率:保單改變的是認列的時間與形狀,不是稅率

台灣對海外所得課的是最低稅負制: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NT$100 萬計入,扣除 NT$750 萬後按 20%。這一頁用 2026 年度的數字逐條說明這套規則怎麼算、國內保單的給付怎麼處理、境外保單在哪裡有明文、哪裡沒有,以及一張私募壽險(PPLI)在申報上真正改變的是什麼。
NT$100 萬2026 年度申報戶海外所得計入門檻。
NT$750 萬基本所得額扣除額,2024 至 2026 年度不變。
20%基本稅額稅率,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後補差額。
規則

最低稅負制怎麼算

所得稅法第 2 條只對個人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綜合所得稅。海外所得(含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走另一條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NT$100 萬,不計入;達到 NT$100 萬,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減去 NT$750 萬扣除額,餘額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就是要補繳的錢。扣除額自 2024 年度起為 NT$750 萬,財政部在 2025 年 11 月確認 2026 年度不調整,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 4.13%,未達 10% 的調整門檻。
兩個 2026 年度的算例。一戶全年海外所得 NT$90 萬,沒有其他應計入的項目:未達門檻,海外所得不計入,沒有基本稅額。一戶全年海外所得 NT$1,200 萬,沒有其他應計入的項目:基本所得額 NT$1,200 萬,減 NT$750 萬,餘 NT$450 萬,乘 20%,基本稅額 NT$90 萬;再與這一戶的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高出的部分補繳。門檻看的是申報戶,不是個人;一家人分開持有,合併申報時還是加總。
保險給付

特定保險給付的 NT$3,740 萬,只適用國內保單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7 款:人身保險的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另外設了一道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給付,要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NT$3,740 萬以下免予計入(2024 至 2026 年度)。這個數字常被說成「每張保單」,不對:是每一申報戶每年合計。
這條規定是為國內保險公司的保單寫的。金管會在 2026 年 6 月的提醒裡說得直接:境外保單沒有台灣的稅務優惠。境外保單的解約金或滿期給付在最低稅負制下算什麼,財政部尚無公開函釋;本站找不到任何一份官方文字說它適用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也找不到說它不適用。能確定的只有一件事: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是海外所得。2021 年南區國稅局查到一位納稅人用未申報的 NT$6,665 萬香港股利躉繳十張美元保單,補稅 NT$885 萬,另處同額罰鍰。申報前取得會計師的書面意見,不要靠口頭。
國內對照

投資型保單逐年課,儲蓄險看給付

財政部 2009 年 11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09800542850 號令:2010 年 1 月 1 日起簽發的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的所得按利息、股利、財產交易所得等類別,歸要保人當年度課稅;在基金之間轉換就是實現(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605 號判決)。被保險人身故時,專設帳簿的價值可能計入遺產(財政部 2010 年 7 月 26 日台財稅字第 09900210080 號函)。
利變型與分紅保單的給付走第 4 條第 7 款免稅,死亡給付走 NT$3,740 萬的除外;但財政部 109 年 7 月 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0520520 號函列出的八種實質課稅型態(躉繳、高齡、帶病、短期、鉅額、舉債、密集、給付低於已繳保費)會把保險金拉回遺產。逐項說明在財富傳承。

台灣投資型保單

專設帳簿的所得逐年歸要保人課稅,換基金視同實現;給付適用第 4 條第 7 款與 NT$3,740 萬的除外;受金管會監管。

境外私募壽險

保單內的買賣由保險公司在自己帳上處理,要保人在解約或給付前沒有收到款項;法規未明文規定逐年課稅,也未明文給予遞延;解約或給付的定性尚無公開函釋。

改變了什麼

時間與形狀,不是稅率

一個直接持有境外投資組合的台灣稅務居民,每一年都要算:這一年賣了哪些部位、收了多少股利與利息,加起來之後有沒有達到 NT$100 萬,再按 20% 算。組合換手一次,就是一次實現。放進保單之後,換手由保險公司在保單帳戶內完成,要保人手上只有一份契約,解約或領取時才會有一筆可以核對的金額。這是「時間」的差別。
申報的形狀也不同:直接持有是多家銀行、多個帳戶、數十筆交易;保單是一份契約、一個價值。這對申報、對遺產清冊、對跨境繼承都有實際意義,但本站不把它寫成稅率的差別。稅率是 20%,不會因為保單變成別的數字;該計入的那一年,仍然要計入。
還有一條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規定要放在旁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1 條)。個人與關係人合計持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公司(財政部名單最新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版)股份 50% 以上或有實質控制力,本人與配偶、二親等內親屬直接持有 10% 以上就要申報;當年度盈餘 NT$700 萬以下(申報戶合計)或有實質營運活動的除外;應計入的盈餘併入海外所得。用境外公司持有保單的家族,要先問會計師一個問題:保單內未實現的增值算不算這家公司的當年度盈餘。這一點目前沒有公開的解釋。
該做的事

2026 年度申報前的五個動作

一、把申報戶的海外所得算清楚。含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含配偶與受扶養親屬,看有沒有達到 NT$100 萬。
二、找出資金來源文件。境外帳戶的開戶文件與對帳單、公司股利的決議、過去的申報書。保險公司要,國稅局也要。
三、既有的境外保單,解約金與給付的定性取得書面意見。尚無公開函釋,不等於不用申報;取得會計師的書面意見,而不是業務員的口頭保證。
四、持有境外公司的,做一次 CFC 自我檢查。持股比例、名單上的地區、當年度盈餘是否超過 NT$700 萬。
五、漏報的年度,在被調查前主動補報。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以免除處罰;南區國稅局 2021 年的案例是補稅加同額罰鍰,差別就在誰先開口。申報的資料流向在隱私與保密。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達到多少要申報?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NT$100 萬,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 NT$100 萬不計入。基本所得額扣除 NT$750 萬後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補繳。扣除額 2024 至 2026 年度都是 NT$750 萬。
境外保單的解約金算海外所得嗎?
財政部尚無公開函釋說明境外保單的解約金或給付在最低稅負制下如何定性。確定的是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金管會 2026 年 6 月也表明境外保單沒有台灣的稅務優惠。申報前應取得會計師的書面意見。
NT$3,740 萬免計入適用境外保單嗎?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死亡給付除外,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NT$3,740 萬,是為金管會核可的保險公司的保單寫的。金管會表明境外保單沒有台灣的稅務優惠;本站找不到任何官方文字把這一款用在境外保單上。
保單裡的基金換手要申報嗎?
國內投資型保單:2010 年起專設帳簿的所得逐年歸要保人課稅,轉換基金視同實現(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605 號)。境外保單:換手由保險公司在保單帳戶內完成,法規未明文規定逐年課稅,也未明文給予遞延。
透過境外公司買保單,CFC 怎麼算?
2023 年起,持有低稅負地區公司 50% 以上或有實質控制力的個人,直接持股 10% 以上就要申報,當年度盈餘 NT$700 萬以下或有實質營運的除外,應計入的盈餘併入海外所得。保單內未實現的增值算不算當年度盈餘,目前沒有公開解釋。
2026 年度的數字有變嗎?
最低稅負制的參數不變:海外所得門檻 NT$100 萬、扣除額 NT$750 萬、稅率 20%、死亡給付除外 NT$3,740 萬。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公告的 2026 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是 NT$10.1 萬。
法規與權威來源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2 條海外所得與特定保險給付;第 12-1 條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第 13 條稅率。
所得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2 條只課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第 4 條第 7 款人身保險給付免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 NT$100 萬門檻、扣除額、20% 稅率、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 NT$3,740 萬。
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的 2026 年度參數(工商時報報導):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NT$750 萬不調整,CPI 累計上漲 4.13%;免稅額 NT$10.1 萬、標準扣除額 NT$13.6 萬。
財政部竹北國稅局: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中央社新聞網):2023 年起生效;50% 持股或實質控制;10% 申報門檻;當年度盈餘 NT$700 萬除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1 年香港股利躉繳保單案(中央社報導):未申報 NT$6,665 萬香港股利,補稅 NT$885 萬,另處同額罰鍰。
KPMG 台灣:投資型保單的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 09800542850 號令、第 09900210080 號函、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605 號(專業機構來源)。
金管會保險局對境外保單的提醒,2026 年 6 月(經濟日報報導):境外保單沒有台灣的稅務優惠,保險法不適用。
Eldar Edmond Grady
Eldar Edmond Grady · PPLI.com 創辦人兼編輯總監
本頁所引法規、函釋與統計均附來源連結,以便逐項核對。最後更新:2026年10月20日。資料來源與更正方式見編輯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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