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條給出可用的定義、它在香港實務中為甚麼重要,以及完整討論所在的頁面。前二十二條是私募壽險的通用術語,多源自美國税法與證券法,中文譯名在市場上並不統一,因此附上英文原詞:與顧問溝通時,英文原詞往往就是真正的通用語;美國規則只約束美國人士,每條都註明這一點。後八條是香港本地的保險、税務與遺產術語,附《香港法例》章節與條文編號。術語表是一張地圖,不能替代底層的分析。
本表中的術語由成文法、監管指引或判例界定,而非由市場用法界定。凡有法律出處者,均列示於下,以便任何一條都能對照原文核驗。香港條文以《香港法例》章節引述;美國聯邦法只約束美國人士,並不當然適用於香港居民。
最後審閲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本頁為教育性內容,不構成法律、税務或保險建議。關於我們如何取材與更正,見編輯準則(簡體)。